关于2015级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下点实习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7-19 点击数:
各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生导师、硕士生:
按照《2012年版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实习是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环节,实习计入学习计划任务,未参加实习的,不能提交学位申请。
2015级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研究生下点实习时间从2016年7月18日起至毕业申请学位前时间累积不得少于1年。从实习至毕业前由导师所在的培养单位以及导师负责研究生的实习安排、实习纪律、实习安全等具体管理事宜,各培养单位和导师须按照培养方案要求的实习内容、实习形式、实习时间等,组织学生保质保量完成专业实习,并出具实习鉴定评价意见作为实习考核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广州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
2016年7月15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3710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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