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律佳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现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详见原网址: https://www.sinoss.net/2020/0817/97236.html),请各二级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做好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中期检查

  1.中检原则

 以精简项目过程检查为原则,实施周期在3年及以下的一般项目,以依托学校自我管理为主,不进行中检,不影响项目结项;实施周期在3年以上的(或延期至3年以上的)一般项目,在立项后第4年进行中检。中检结果不影响项目结项,但无故不参加中检者,不予结项。项目责任人应重视中检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研究计划。

  2.中检内容

 项目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产出情况。

  3.中检方式

 中检工作采取线上集中受理的方式,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通过教育部社科司主页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线开展填报和审核工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中检范围

 2020年中检范围为:2016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尚未完成结项验收且未参加2018年中检的(含延期中检);2021年中检范围为:2017年立项且在2021年中检工作开始前尚未完成结项验收的一般项目。

2020820日至930日,中后期管理系统开放受理一般项目网上中检,请各二级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于92816:00登录管理系统填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一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在立项后第5年进入清理范围。2015年批准立项的一般项目清理截止时间为2020930日;2016年立项的一般项目清理截止时间为2021930日,以此类推。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教育部社科司审批。对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

  2.清理要求

 清理范围内的一般项目须在截止日期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并报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纸质版)。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在线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终止。

 对已终止项目,依托学校即日起冻结已拨剩余经费,在30个工作日内退回我部,并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退回经费回执单》(请自行在原网址下载),通过中后期管理系统上传回执单扫描件。凡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3. 材料要求

(1)线上填写

 项目负责人须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按系统提示与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模板文件,上传成果电子版附件后,由系统生成终结报告书PDF文件。

 注:中期检查填入的中期成果可自动带入项目成果,无须重复填写,项目负责人可对其指定是否标志性成果和重新排序。

(2)提交纸质版材料

 结项材料通过学校审核后,项目负责人应于1221日前打印提交如下纸质版材料:

 1)在线打印的PDF版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经费决算的财务部门签章须自行前往计财处加盖,符合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附在《终结报告书》后装订;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 2 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4 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 3 套;如最终成果是论文,论文复印件需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如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除了研究报告,还需提供采纳证明);

 4)项目《申请评审书》、《中期检查报告》复印件各1 份。

 注: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以下结项材料:

 (1)线上填写:同上。

 (2)提交纸质版材料

 1)在线打印的PDF版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经费决算的财务部门签章须自行前往计财处加盖,符合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附在《终结报告书》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含著作)4套(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阶段性成果分开装订成册);

 3)项目《申请评审书》、《中期检查报告》复印件各1 份。

 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20201221日前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报送结项材料,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单位汇总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番禺校区B1-503,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1217132660@qq.com到期未报送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一律作终止处理。

    特此通知。 


科研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

2020年9月21日       

(联系人:陈宣朗、陈律佳 ;联系电话:020-37103519、37103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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