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17年至今广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7年以来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立项但到期未结题或即将到期的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
二、验收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对清理范围之内的项目进行核查,并按照《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各类项目结题验收指引》(附件2)的要求组织各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结项验收材料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送报送至番禺校区B1-503。
三、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厅的通知,从2021年起,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项目,建设或研究周期延期不得超过两年(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逾期将不予结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进行内部核查,需要办理延期申请的项目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至番禺校区B1-503。
人文所不接受个人报送,请各二级单位做好项目核查和材料的形式审查及汇总报送工作。
(联系人:陈宣朗、陈律佳 ;联系电话:020-37103519、37103486)
科研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
2021年12月20日